莱芜市钢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6
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市发展改革委: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要求,根据省政府下发的《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》(鲁政发[2009]7号)精神,就进一步简政放权,扩大地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,制定本办法。一、下放部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(不含5000万美元)、属于国家现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(包括合资...
莱芜市钢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6
用地扶持政策(一)在莱芜市三个省级开发区和雪野旅游区(以下统称开发区)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,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和每亩不低于200万元(20万美元)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。用地限额内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100万美元)以上、5亿元(5000万美元)以下的,土地按工业出让地最低限价进行招拍挂,出让金一次性缴清,自投产之日起,由同级财政按当年应缴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%予以扶持,扶持...